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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条件所需成果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3-10-28     作者:

智能所学位分委员会

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成果的补充规定

 

说明:本补充规定自2010级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硕士生:

1、在学期间在指定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以科大为第一单位至少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密切关系的论文。如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也予认定。影响因子在3.0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除导师外学生排名前两位予以认定。

2、接受论文接收函(原件)。

3、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须正式出版或以光盘形式出版(均要有出版号)。

4、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不低于本标准的学位申请条件,但应在招生时向学生说明,并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5、如遇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申请,学位分委员会专门讨论,到会2/3及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博士生:

1、在学期间在指定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三篇与学位论文有密切关系的研究性论文,如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也予认定。接受论文接收函(原件)。

2、论文署名要求:至少两篇署名科大为第一单位,且其中至少要有一篇为SCIEI收录。至少一篇署名智能所第一。

3、署名智能所第一的成果要求由导师确定,事先应向学生告知,并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但不应低于以下要求:成果为论文的,应为SCIEI收录;成果为发明专利的,应获得授权。导师除外以第一人身份获得一篇授权发明专利等效于一篇SCI论文。

4、国内会议及期刊的增刊一般不予认定(除非能被SCIEI收录)。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须正式出版或以光盘形式出版(均要有出版号)。

5、如遇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申请,学位分委员会专门讨论,到会2/3及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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